张皓 2015-09-07 09:50
学校旁边副食店里卖的槟榔,竟用香烟来做奖品促销。市民认为,国家明令禁止香烟做广告,商家如此促销涉嫌违法。
学校旁边副食店里卖的槟榔,竟用香烟来做奖品促销。市民认为,国家明令禁止香烟做广告,商家如此促销涉嫌违法。
“开10元槟榔,奖20元香烟。”昨日上午,市民樊先生反映,他在武昌复兴路武汉市第九中学附近的一些副食店里看到,这里出售槟榔时,居然用香烟作奖品。他认为,这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昨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复兴路,在九中门前一条巷子里的副食店里,看到有多种牌子的槟榔出售。记者花10元买下一包“宾之郎”槟榔,其外包装左上角有“奖香烟”的醒目提示。
记者打开包装,从袋里找出一张刮奖小卡片,刮开露出“谢谢品尝”四个字。反面的兑奖须知中注明,若中奖,奖品分两种:特等奖为价值20元的香烟一包,再来一包则奖励价值10元的槟榔一包。兑奖日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
“给学生奖香烟合适吗?”面对记者的询问,副食店老板称,他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这是厂家搞的促销,“学生买槟榔的少,再说中奖率只有2.5%,还没有哪个学生在我这里领过烟。”
在首义中学附近的一些副食店,记者只发现“宾之郎”在利用香烟促销,而其他几个牌子的槟榔,大多是用水果、电脑、家电等作奖品。
记者查阅了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湖北省控烟办有关人员表示,国家尚未立法控烟,商家这是在打擦边球。不过,一个守法的企业,不应用有害健康的奖品来促销。
记者联系了湖南宾之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品没有注明香烟的名称,这只是促销手段,并不是为香烟作广告。考虑到社会影响,公司将更换新的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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