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2015-08-12 09:48
正义网青岛8月11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周洁 王丹)不用租房开店,也不需要正规的经营资质,对商品拍照上传就可进行宣传,卖出去就能赚钱。由于微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利用朋友圈进行营销被越来越多的人作为生财之道。女大学生江芳为勤工俭学,在朋友圈销售香烟达10万多元。8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江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江芳是黄岛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两年前她就想从网上找一个赚钱的路子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2014年,她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看到有人说做香烟代购挣钱,便从一个叫“外烟吧”的网站上加入了一个专门倒卖香烟的QQ群,并与群内的夏飞取得联系,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夏飞的分代理。江芳先是从群里其他好友处将香烟照片复制下来,保存到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里共享,并将周围的朋友、同学发展成为自己的分代理,通过从夏飞等人处购买卷烟再加价转卖给自己的分代理或朋友圈好友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所有交易均通过支付宝进行结算,交易金额达10万余元。
殊不知,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私自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卷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江芳等人在网上无证销售卷烟,数额巨大,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江芳对通过朋友圈售卖卷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文所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在校大学生通过创业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通过朋友圈售卖商品本无不妥,但是不是任何商品都能随意销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物品,需获取专项许可后才能流通交易,如果没有获取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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