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知识问答
刘敏
2015-07-10 09:29
1.问:什么是烟草专卖品?
答: 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2.问:《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答: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3.问:个人邮寄烟草制品的规定有哪些?
答: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邮寄烟草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4.问:消费者怎样避免买到假烟?
答:第一,到商店买烟时,要先看看店内是否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许可证说明其有卷烟经营资格,也就证明了这个商店属于烟草专卖局日常监督监管的零售点,相对比较正规,买烟也就放心;
第二,查看卷烟条包装上的32位码段。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加强市场监管,控制假烟和非法渠道卷烟流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加强卷烟产品质量控制,实现卷烟流向的可追溯性,在全国实行打码到条管理工作,即在零售户购进的每条卷烟上面喷打由区域代码、分拣日期、客户信息等主要内容构成的32位码段。打码到条相当于零售户经营的每条卷烟都有了“身份证”,同时也是零售户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标志,起到证明进货渠道合法的作用。每一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所销售的卷烟的32位码段上的后12位应与该商店的烟草许可证的证号一致。
如果消费者感觉买到了假烟,还可以现场拨打电话0631-8463244,向烟草专卖局举报,烟草专卖局将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问: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实行专卖管理,经营卷烟销售业务,必须依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在威海市的金融机构存入1000元以上的烟草制品经营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关存款证明;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还对文登区城区、乡镇、农村等一些场所相邻卷烟零售店的距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很多情形是不可以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可咨询文登区烟草专卖局,服务大厅地址:文山路62号(喜庆大厦东南斜对面);服务电话:0631-8463244。
6、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在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7.随着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的崛起,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请问,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哪些?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免网络陷阱呢?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通过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品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常见有三种:一是在淘宝网等设立网店摆卖、销售烟草专卖品,或是打着销售茶叶、烟标、烟灰缸等普通商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或是以其他交易暗码形式销售烟草专卖品。二是通过论坛、贴吧发布信息广告,联系买家或卖家购销烟草专卖品。三是通过互联网经营走私品牌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我们所说的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消费者要避免网络陷阱,关键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学法、懂法,知道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消费者购买烟草专卖品应该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特种经营证的商家购买,以免上当受骗。第三,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广告或消息,应及时向文登烟草专卖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0631-8463244”。
8.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哪些要求?
答: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一次向一个消费者销售卷烟、雪茄烟不能超过50条,否则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3)不得向别的卷烟零售户销售卷烟;
(4)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5)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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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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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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